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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评选池州市第三届“十佳孝心少年” 活动的通知
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市妇联 发布时间:2017-04-06 10:50

 

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广大青少年自立自强、拼搏进取,在建设和美家庭、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,市妇联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团市委联合在全市开展评选池州市第三届“十佳孝心少年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、池州市范围内18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2、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3、主要事迹要求:

(1)侍候患有重大疾病的父母或长辈,并照料其生活。

(2)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后,协助父母或长辈承担起家庭责任。

(3)在家境非常困难或拮据情况下,通过自身努力帮助父母或长辈实现心愿。

(4)在父母长期外出情况下,代父母担当起敬老扶幼和料理家庭事务的责任。

(5)发挥自己的知识和专长,帮助父母解决重大困难或问题。

(6)通过不懈努力使有不良嗜好的父母回归正常生活。

(7)对父母违法的倾向和行为进行劝导和阻止。

(8)身处逆境、自立自强,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取得优异成绩。

(9)在父母分居、离异或家庭重组等特殊背景下,通过自身努力营造了和谐的家庭关系。

二、评选方式

1、组织推荐。由各县区妇联、文明办、教育局、团委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。被推荐人选经上述单位审核,确保事迹真实性后,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(1500字左右)一式三份报送市妇联儿童部。联系电话:0566-2088365   电子邮箱:jymcz@126.com

2、社会推荐。市妇联在“池州妇联”官方微信客户端设立池州市第三届“十佳孝心少年”推荐平台,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个人自荐、他人举荐、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活动,2017年度社会化推荐市“十佳孝心少年”2名。

已经获得过池州市“十佳孝心少年”荣誉称号的不重复申报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1、希望各地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确定专人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落实,确保所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,以及具有进行广泛宣传、弘扬的典型性。

2、要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的高度,将评选活动与传统文化教育、美德教育、家庭教育相结合,将扶危济贫和公益资助相结合,为我市广大青少年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,促进美好家庭与和谐社会建设。要广泛发动,深入发掘,通过妇联、文明办、教育局、团委等系统的网络以及乡村、社区宣传栏等形式,进行深入宣传。

附件1:池州市第三届“十佳孝心少年”名额分配表

附件2:池州市第三届“十佳孝心少年”推荐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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